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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贫对象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面核查、摸清现状。对全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全部行政村及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普查,摸清村镇合并后的行政村现状和贫困户分布分类等情况。
2.扶贫对象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严格标准、全员纳入。实事求是地核实贫困户及其家庭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剔除。
3.数据清洗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台账、全面清洗。按照国家和我省建档立卡指标要求,逐户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核实弄准贫困村、贫困户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
4.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指标认定。省级扶贫标准为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国家扶贫标准为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5.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的方法步骤是什么?
答:包括7个主要环节: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宣传告知到户到人;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新增及退出初选名单;第三步,两次公示、两级审核,经村级公示街镇审核,街镇公示区级审定;第四步,备案审核,区级审定后报市级核查,市级核查报省级随机抽查;第五步,信息采集,调查贫困户基础信息,填写“四书”;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录入信息并留存图片资料;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一户一卡,存放于贫困户家中。以上7个环节的工作要依次推进,不得缺项漏项。
6、扶贫对象识别“九条标准”是什么?
答:(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7.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截止时间和对象是什么?
答:(1)在册未脱贫的贫困户,时间为2016年3月底。一是2016年3月前明显违反九个条件的,必须剔除。二是2016年3月底后,经过自身努力或者外界赠与等原因违反九个条件的,到2017年底动态调整时按脱贫退出处理。
(2)2015、2016年已标注脱贫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一是正常脱贫且不违反九个条件的,继续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到2020年。二是已标注脱贫但是明显违反九个条件的,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从现在起,不得再享受任何的精准扶贫政策,同时给群众做好解释,发放退出告知单,保留在贫困系统内。
(3)新识别的贫困对象。一是一直未申请现在正式申请的贫困户,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符合条件必须纳入的要求全部纳入;二是2014、2015年已脱贫的贫困户由于当时脱贫退出标准比较低,经重点核查后仍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必须重新纳入贫困户进行帮扶。三是重点关注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三类人群和2016年底截止目前因偶发事件致贫的按照标准重点核查后纳入。四是对分户老人按照文件要求的法定赡养人进行整体识别纳入。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处于失联等情形,按照标准将老人单独纳入。
8.“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怎么界定?
答: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9. 贫困户家庭收入中是否包括低保金?
答:对贫困户的识别和退出界定,在贫困县摘帽退出之前年份,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摘帽退出当年,再计入家庭收入。非贫困县参照执行。
10. 脱贫户“回退”后村级贫困发生率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因回退人口造成贫困发生率又超过3%的,以及其他标准未达到的,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实为贫困村,继续开展扶持,直到达到退出标准。
11.国家建档立卡系统“回退”人员怎么办?
答: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2016年回退的贫困人口名单,区扶贫办已通过电子版方式反馈给各街镇。这部分贫困户仍将作为2017年在档贫困户继续进行帮扶,达到退出标准后方可按程序退出。
12.兜底保障对象认定范围有哪些?
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16年11月28日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陕民发〔2016〕88号),明确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3.贫困户“整户识别”是怎么规定的?
答:以“居民户口本”为依据,整户识别贫困户。
14.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军烈属和义务兵怎么认定?
答:从实际出发,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也要确定为家庭人口,并在登记录入时加以备注。军烈属和义务兵服役期间要适当的放宽,对已经成为士官的,要按照家庭综合收入整户识别。
15.对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口怎么认定?
答:对已年满18周岁,两年以上不在户籍地居住且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由街镇扶贫部门组织认定。
16.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以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为准,对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嫁娶及死亡而户籍没有及时迁出或迁入的,要根据家庭成员现状识别,在其户口迁出或迁入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17.老人与子女分户,儿、女中有一个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家中只有一个子女且为财政供养人员的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情况进行备案);若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分户相关规定进行识别。
18.按照政策要求,低保户、五保户全部纳入贫困户,若低保户家庭条件较好,该不该纳入贫困户?
答:对个别群众争议较大的低保户各街镇要重点核实,必要时取消其低保资格;是否纳入贫困户严格按照《临渭区扶贫对象核查和数据清洗工作细则》执行。
19.入户核查中有个别农户,常年不在家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宣传告知及如何核查,如何处理?
答:按照“人户分离不纳入”原则进行处理。
20.一位老人与患大病或残疾的儿子居住同属一个户口本,但有赡养义务的另两个孩子情况较好,不能算作贫困户。这种情况能初步列入贫困户吗?
答:可以。按照政策,将老人与患大病或残疾儿子一起纳入,其它儿子不纳入。
21.人户分离怎样定义?
答:人户分离是指全家外出两年以上,家中无留守人员的。不是指家庭成员某一个人外出,凡家中只要有一个及以上留守的都不属于人户分离。
22.对“人在户不在”的贫困户如何处理?
答:在实际居住地“人在户不在”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贫困户家中因婚嫁户口未迁入的家庭成员是否纳入?如何识别?
答:纳入。敦促贫困户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无户籍人口如何处理?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无户籍人口的,作为新增贫困人口纳入该贫困户家庭成员。督促贫困户尽快办理户籍手续。
23.分家未分户的,如何界定?
答:以户籍为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整户识别。
24.贫困户未整户纳入,是否纳入?
答:应整户纳入。
25.老人与子女分户,赡养人符合贫困户标准纳入贫困户后,户主是谁?系统怎么录入,后续政策如何享受?
答:以老年人为户主,系统录入按照实际情况,不以户口本为准;易地搬迁政策享受以系统为准,办理手续时提供两个户口本。
26.长期不在家,偶尔回家算不算人户分离?
答:算人户分离。
27. 对个别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纳不纳入贫困户若纳入无身份证号码问题怎么解决?
答:在进行系统录入之前办理户口,纳入贫困户。
28.户口本、派出所户籍、实际家庭人口均不相符,以哪个为准?
答:以家庭实际生活人口为准(特殊情况进行备案)。
29.老人有多个子女均已分户,谁来决定由哪一个子女进行一并识别?
答:建议由老人决定,避免此类问题上升为家庭矛盾。
30. 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人员是否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针对被公安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实际情况,在受处理期间,不识别受处理人,不连带家庭,识别时将本人剔除,家庭其它人员正常纳入。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31.贫困户中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各有一处住房,其中一处是危房,能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答: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因为该贫困户有一处安全住房。
32、关于“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当年不允许脱贫退出,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部也无法进行标记。
33、走访入户时,要求入户率达到百分之百,但实际走访时,有很大一部分贫困户在外打工,此时电话通知,并保留有录音,这是否可以算作入户率?而对有一部分电话打不通,或者打过去关机或者听见具体政策与己无关 ,电话挂机,短信微信不回,这类贫困户又该按什么程序让其达到了解政策?
答:可以算作入户率;对有一部分电话打不通,或者打过去关机或者听见具体政策与己无关 ,电话挂机,短信微信不回,这类贫困户可以在门上张贴告知书、发短信,并留取影像资料,回执书可由左邻右舍或村干部代签。
34、在小组评议过程中,有很多老人不会写字,签名由人代签,然后本人按手印,这个违反不违反评议程序?
答:首先确定按手印是否是群众自愿行为,若为自愿行为不违反程序。
35、若老人的子女病故,子女的配偶能不能算法定赡养人,其孙子、孙女算不算法定赡养人?
答:子女因故去世,按照法律规定,儿媳、女婿无赡养义务,若孙子、孙女有赡养能力可认定为赡养人进行共同识别,若孙子、孙女无赡养能力可单独进行识别,逐级备案。
36、属于危房,但是家庭条件及经济收入已经远远高于贫困户识别标准,有自主建房能力,但未实施,且因纳入贫困户群众意见较大,可否识别为贫困户?
答: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37、因项目建设拆迁其居住房屋,且拆迁后已经赔付到位,赔付款可以建起新房,本人想让将自己纳入贫困户享受易地搬迁政策,但是家庭条件及经济收入已经高于贫困户识别标准,该如何?
答: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38.有群众匿名反映该户其子拥有小轿车曾开回家,但其本人拒不承认且核查时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有,能否识别为贫困户?
答:由街镇或村组干部要求其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行驶证或产权证),如该户不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可按“九条标准”第九条不予识别。
39、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子女较多,分家较早,子女家庭有很贫困的,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按子女家庭单独识别。
40、五保或智障人员享受低保,但监管人条件较好,户籍在一起如何识别?
答:五保户及A、B类低保户本人无条件纳入,但监护人不得纳入识别范围。